山东省2011年选调应届优秀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新闻版)
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干部队伍,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我省2011年继续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简要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1、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除外)。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2、选调数量。根据我省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全省选调700名。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同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
报考法检系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
3、学生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毕业生可放宽为主要学生干部或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同时,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7、30周岁以下。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4月11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要求。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于2011年4月11日至15日,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进行报名。公安系统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山东省公安厅提前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免收报名考务费。
2、笔试。2011年5月7日上午,在济南市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知识)和申论,时间半天。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
3、面试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5月中下旬在全省若干考点同时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考场设旁听席,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记者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录用计划3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录用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5、考察体检。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基本能力、发展潜力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省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拟录用人选,各市签订就业协议。
四、安排使用
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县(市、区)直部门或乡镇(街道)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含博士研究生)须在乡镇(街道)、公检法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特别提示:
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本次招考的详细简章及其他考试信息以山东选调生网发布的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1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