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拟从内地普通高校201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中(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选调一部分同志到乡镇工作。望贵校帮助我们在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适当宣传,并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一、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志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环境锻炼成长,服从组织分配;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无签约单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7.其他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自治区公务员招录有关规定。
二、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审核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表
应届毕业生根据选调条件,填写《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由所在院系和贵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填写意见。同济毕业生于2011年4月1日将推荐表由所在院系校党委组织部盖章后,统一交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12 咨询电话65983558)。
(二)笔试
报名人员统一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公务员招录考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单独组织录取。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及简章(新疆党建网〈www.xjkunlun.cn〉、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发布),并按相关要求在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并按照选调名额一定比例确定入闱人员。
(三)资格复审
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身份证明,中共党员证明,学历、学位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
(四)体检
组织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素质测试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素质测试。根据素质测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
(六)岗前培训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不合格的,不列为选调生,不予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三、分配和管理
1.选调生由各地州党委组织部按照面向基层、面向艰苦边远地区的原则,分配到乡镇工作。在分配方案确定前,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凡不服从分配的,取消选调生及公务员录用资格。
2.选调生到乡镇报到后,即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选调生到乡镇后,先到村工作1年,挂任相关职务。
4.选调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由县市委组织部管理。
联 系 人:安尼瓦尔·卡地尔
联系电话:0991—2391723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