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满足我区“南拓”战略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哈人联〔2004〕19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平房区人社局拟于近期到一批国家211工程大学为我区事业单位选聘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13年哈尔滨市平房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等见《2013年哈尔滨市平房区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
国家211工程大学毕业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实习成绩优良;
5、在校期间表现好,无违纪和不诚信记录;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报名要求:按专业岗位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岗位,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面试方式:面试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专业知识及结构化面试,时间共计3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不足60分不予聘用,面试考官由平房区招聘工作小组抽调专家组成,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考核:通过面试后,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对通过体检人员,选聘小组到所在学校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标准执行。
聘用上岗: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大学生意向性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在毕业后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报到,如不能按时毕业及未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签订合同:被聘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被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由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事代理,代理费自理。
五、招聘纪律和组织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纪检委(监察局)、人社局及相关用人单位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命题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负责。所有程序均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六、报考相关事宜
1、提交申请时间为:2013年11月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2、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考试相关信息咨询方式:
联系人:宋小磊 电话:13845188511、0451-86509377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