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学院同意推荐的报名表,嘉定校区至F楼一楼办事大厅就业窗口王老师,四平路校区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徐老师审核盖章;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1-65986296(徐老师)
2.同时现场扫码加入“同济-内蒙古”报名意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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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定向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一)选调对象
beat365官方网站2020年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10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实践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4.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服从组织安排。
5.2020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0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应为985或211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截至2019年11月6日,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4年11月6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9年11月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4年11月6日之后出生。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申请
考生请于2019年11月13日—11月19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gwywsbm/webregister)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在线打印《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表》),向所在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资格。
(二)组织推荐
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根据选调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在《报名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
考生请于2019年11月13日—11月20日将高校院系党组织和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的《报名表》,以电子图片的形式发送到nmgxds2020@163.com邮箱。未按要求发送《报名表》邮件的,不予资格初审。
(三)资格初审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收到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后,通过报名系统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并传真签署推荐意见的《报名表》1日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1日18: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19年11月25日至29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录用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班级、院系、学校重要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院系及以上表彰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等的优秀毕业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底,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采用汉文制卷,考生须用汉文作答。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2019年12月初,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设3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019年12月10日前在报名网站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进行递补。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拟选调人选的政治表现、资格条件、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通过高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待拟选调人员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选调生所学专业、个人意愿等,将选调生统一分配到自治区直属机关(含参公单位及所属单位)或地市机关(参公单位)工作。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按照公务员法,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
2.转正和任职定级工作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3.鼓励选调生到基层一线历练成长。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全部安排到乡镇进行2年基层锻炼。基层锻炼期满后,返回原机关(单位)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留在地市及以下机关工作。
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和考察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列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特别突出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5.在重点管理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6.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71-4818164、4818499
电子邮箱:nmgxds2020@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