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7 来源:事业管理司 打印本页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工作人员,所属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4.高校毕业生为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两年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京外应届生应聘在京事业单位的,须符合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条件,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5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2年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4年2月1日以后出生);京内生源应聘人员须为北京市户籍。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3月24日截止。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国管局所属企事业单位2020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附件名称为“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名称”。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进入笔试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面试。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后,报考该岗位人员可调剂至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有考生放弃,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未达到1:5的,符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可参加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招聘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水平等因素集体研究确定)。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比例为1:1。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研究,可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与企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企业聘用人员纳入企业合同制管理范围,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特别提示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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