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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6-03 阅读次数:

各学院(系、所):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通知,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于2013年6月17日前完成2013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为保证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生源范围确认

对因各种原因不列入2013就业年份范围的学生,由各学院就业负责人在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同济就业网”)毕业去向管理页面按照具体情况登记其他毕业去向(延长学制、取消),在“就业报表”栏目下载《ES-3 毕业去向待鉴证汇总表(其他去向)》,打印后盖章,于6月17日前送交中心以修正就业数据。(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不得登记延长学制,按定向委培登记,详见下文)

预计于2013年12月31日(含)前毕业(完成毕业论文答辩)的2013届预计毕业研究生均应列入2013年的就业方案。未落实毕业去向研究生的就业年份设置问题按《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就业工作手册》中《关于规范研究生就业统计工作中就业年份问题的通知》原则处理。

提前完成论文答辩,申请列入2013年就业方案派遣的毕业生,须持研究生院同意提前答辩的批复,经学院就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6月17日前到中心办理手续。

二、关于就业方案编制和上报

2013年就业方案编制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在截至日期后完成毕业去向网上登记鉴证毕业生由个人自行办理报到证,中心不再集中办理)。学院就业负责人可通过同济就业网查看本单位毕业生生源及就业进展具体情况。就业方案编制前需完成下列工作:

1、毕业去向为“02考研”(含本科考研、硕士考博、博士生进博士后工作站、专升本)的毕业生,登录同济就业网登记升学去向信息,学院就业负责人审核并下载《ES-1 毕业去向待鉴证汇总表(升学)》,于6月17日前送交中心。

2、毕业去向为“04出国”的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应届毕业研究生去向登记表-出国(境)》或者《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出国出境》,在同济就业网登记毕业去向信息,交表格到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汇总于6月17日前交中心。如毕业生已获得录取通知书或签证,请学院在回收登记表同时收取录取通知书或签证复印件。

3、毕业去向为“13合同就业”的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应届研究生去向登记表-合同就业》或者《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合同就业》并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在同济就业网登记毕业去向信息,交表格资料到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材料汇总于6月17日前交中心。

4、毕业去向为“14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应届研究生去向登记表-灵活就业》或者《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灵活就业》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在同济就业网登记毕业去向信息,交表格到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汇总于6月17日前交中心。

5、毕业去向为“16回省二分”的毕业生,下载并填写《应届研究生去向登记表-回省二分》或者《本专科毕业生登记表-回省二分》,在同济就业网登记毕业去向信息,交表格到学院。学院审核后将表格汇总于6月17日前交中心。

6、毕业去向为“01派遣”的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及时到学院审核、到中心完成鉴证工作。

7、毕业去向为“15定向委培”的毕业生,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类型的研究生,按照入学时间加上学制确认就业方案上报年份并上报就业方案。学院就业负责人需核实确认2013就业年份本单位定向、委培研究生的就业方案完成情况,尚未登记的,由就业负责人核实委培单位后,为其登记定向委培去向,并在“就业报表”中生成《ES-2 毕业去向待鉴证汇总表(定向委培)》,盖章后交中心。

国防生毕业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单位登记“定向委培”毕业去向。

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按生源地就业主管单位登记“定向委培”毕业去向。按政策,此类毕业生在离校前无就业意向的,统一由学校派往生源地就业主管单位,不得暂缓办理报到证。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以下简称“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发教民厅[2008]10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规定,“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计划。“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由学校向其提供协议书。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及时派遣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关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

1、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工作参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所有预计于2013年12月31日(含)前毕业(完成毕业论文答辩)、欲申请上海市户籍的2013届毕业生,应在文件规定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户籍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只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毕业生,须从“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201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并附《就业协议书》一份,于6月17日前交到中心。由学校集中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和回生源地区就业主管部门的《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根据相关流程办理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具体程序参照沪教委学[2013]5号文件中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 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

四、就业报到证办理和离校派遣相关工作

1、符合下列条件者,学校将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在6月24日前将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发到各学院。毕业典礼结束后,各学院开始发《就业报到证》。

(1)在6月17日17:00以前完成就业协议书网上录入并鉴证通过的毕业生,且签约派遣就业毕业生为上海生源、非上海生源在上海以外地区就业;

(2)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只申请办理居住证;

(3)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已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即“蓝表批复”);

(4)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登记出国、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去向通过鉴证,且申请学校集中办理报到证;(请院系提醒毕业去向为出国、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确认是否集中办理报到证。)

(5)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登记回省二分去向通过鉴证;

(6)本科生登记定向委培毕业去向通过鉴证。

2、 6月17日以后完成毕业去向网上登记鉴证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除外),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开始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

3毕业生离校工作参照学校有关毕业生离校的文件和相关通知开展。

 

beat365官方网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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