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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手续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13 阅读次数:

一、办理对象

未落实就业单位,需将户口和档案保管在学校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

不包括:已签订就业协议、已录取研究生和上海生源毕业生。

注:就业网上毕业去向已登记灵活就业和合同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完成鉴证后,方能申请办理。已登记出国去向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应迁回生源所在地,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根据保卫处相关规定,毕业生不办理用于护照、签证、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国事项的户籍证明;毕业生留学回国后在上海就业的,根据相关规定,也必须先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6月20日  下午13:30-15:30

办理地点: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能厅

三、注意事项

1、请带好学院公章;

2、请提醒学生带好学生证、身份证以及保险费,并告知学生保管期内户籍为非上海市户籍,根据学校户政科相关规定,毕业生不办理用于护照、签证、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国事项的户籍证明,如需办理以上业务,请将户口迁出后自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学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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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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